湖北经济学院建筑物及公共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3-24浏览次数:523

鄂经院发〔201618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筑及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管理,明确日常养护及维修工程管理职责,规范日常养护及维修工程程序,保持学校建筑物及设施完好,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设施日常养护工程,是指对学校房屋及附属设施、供水供电设施和道路管网(含雨水、污水管网、化粪池等)、场馆等公共设施进行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维修工程,是指对超出建筑设施日常养护范围,需用学校维修经费(含校内单位自筹经费)对建筑设施进行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修缮性的工程。

第四条 基建维修处、后勤集团、湖北亿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亿优公司”)是日常养护及维修项目的管理单位。基建维修处是学校建筑及设施日常养护及维修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建筑设施维护及维修工程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并承担规定额度以上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养护维修职责。后勤集团、亿优公司负责学校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建筑设施日常养护及维修。

第二章  日常养护及维修工程的范围和管理

第五条  日常养护及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是:

(一)学校市政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及维修工程,包括道路、管网(含雨水、污水管网、化粪池等)、围墙、场地、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及维修。

(二)学校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包括教学实验及教辅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后勤管理用房、公共配套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日常养护及维修。

(三)教职工住房的日常养护及维修,具体为:

1汀兰苑周转房公共部分的维护维修,包括小区内道路管网、房屋(不含室内)及配套公用设施、水电设施、供暖设施、绿化等的日常养护及维修;

2市内周转房及公共设施公共部位的日常养护及维修。;

(四)经营性出租房日常养护及维修。

第六条  学校后勤集团承担其保洁服务区域(见附件五)建筑物、 市政设施、景观设施及水电设施的日常养护工程,单项预算经费在5万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工程以及临时性的突发抢修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道路、管网(含雨水、污水管网、化粪池等 )、建筑物维护维修,水电设备设施及耗材,房屋门窗、玻璃、防水,教室桌椅、黑板,公共设施等。

第七条  亿优公司承担其保洁服务区域(见附件五)建筑物、市政设施、景观设施及水电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工程,单项预算经费在5万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工程以及临时性的突发抢修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道路、管网(含雨水、污水管网、化粪池等)、建筑物维护维修、水电设施及耗材、 房屋门窗、玻璃、 家具、公共设施等。

第八条  学校后勤集团负责学校消防管网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保卫处负责消防管网以外其他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养护、维修工作。

第九条  基建维修处负责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承担的养护维修范围内单项预算经费5万元及以上的养护维修工作。

第十条  后勤集团、亿优公司、保卫处要实行定期(每月一次)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发现服务范围内房屋、建筑物、道路、管网、水电及消防设施的损毁情况后,做好书面记录并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基建维修处应定期(每年6月、12月)组织相关单位对全校范围内房屋、建筑物、道路、管网、水电及消防设施的日常养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日常养护工作不到位的,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第十二条  维修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基建维修处实施的维修费用5万元及以上项目进行监管;基建维修处负责对后勤集团和亿优公司实施的单件维修费用5万元以内项目进行监管。

第十三条  学校对后勤集团、亿优公司的单项预算在5万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实行预算定额管理,每年确定预算定额,按程序核拨。



第三章  维修工程的立项申报与审批

第十四条  学校维修工程分为计划性维修工程、临时性维修工程。

计划性维修工程,是指列入学校年度维修工程计划,并经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由学校按维修项目安排预算经费的修缮工程。

临时性维修工程,是指在制定年度维修计划时,具体的维修项目不可预见而实际发生的维修工程,是一揽子不可预见、项目不确定的维修工程的总称。

第十五条  基建维修处负责学校维修工程计划的汇总、编制、申报工作。每年9月底之前,校内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基建维修处申报下一年度的维修计划,并填报《维修申报表》;基建维修处审核、汇总、编制下一年度全校的维修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纳入学校下一年度财务预算。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确定后,基建维修处应根据预算经费的审批情况调整计划维修项目,建立维修工程项目库,对维修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

第十六条  计划性维修工程,由基建维修处按学校及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在财务年度预算的范围内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临时性维修工程具体项目的立项审批。

临时性维修工程支出,属于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年度财务预算的组成部分,后勤集团和亿优公司是临时性维修项目的申报受理单位。实施时,后勤集团和亿优公司根据各部门申报以及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需维修的项目,视预算经费情况分级审批立项:

(一)单项维修工程预算经费在5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后勤集团或亿优公司批准立项并报基建维修处备案。

(二)单项维修工程预算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后勤集团或亿优公司向基建维修处申报。后勤集团、亿优公司在申报5万元及以上维修项目时,必须附有需维修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方案。

1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内的项目分管基建维修和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会签批准立项。

2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分管基建维修和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会签报校长批准立项。

3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校长办公会批准立项;

4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报党委常委会批准立项。

(三)对临时性工程中的突发性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供电设实施损坏等,基建维修处、后勤集团、亿优公司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及时申请立项,并视项目金额的大小,按上列(一)、(二)项规定的程序进行上报审批。



第四章  维修工程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审批后,维修工程按服务区域及单项预算金额分别由维修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视单项维修工程预算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产生:

(一)单项维修工程预算经费20万元以内的项目,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小型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管理办法》确定 施工单位。

(二)单项维修工程预算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  维修工程一律实行合同管理。

单项维修工程经费5万元及以上的维修项目,应按施工项目签订合同;单项维修工程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打包按一定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维修项目管理单位要按照维修工程合同内容的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检验标准及施工规范,严格进行施工过程管理。指定专人作为工程现场代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和质量监督。

第二十二条  单项维修工程预算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及项目监理制度,跟踪审计单位由审计处按程序遴选产生,项目监理单位由基建维修处按程序遴选产生。

第二十三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维修项目管理单位现场代表,经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实行跟踪审计和监理的项目,还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跟踪审计人员签字。

第二十四条  维修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维修工程施工中的材料管理。维修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暂定价大宗材料、贵重材料的价格,应由维修项目管理单位 组织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等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第二十五条  维修项目实行台账管理。维修项目管理单位对维修工程项目的《维修申报单》、《维修工程施工任务书》、预算资料、立项报告、合同、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等,进行台账管理,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收集存档,建立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档案。



第五章  维修工程的变更与签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变更与签证是工程基于合同以外施工事实的确认、记录和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变更与签证要坚持“优化功能,提升质量,手续完备”的原则,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未经批准的变更不得实施。

第二十七条  工程变更的审批。根据变更项目的预算情况,进行分级审批。

(一)由后勤集团、亿优公司实施的项目变更,由后勤集团、亿优公司领导审批。

(二)由基建维修处实施的项目,按单项变更金额情况分级审批。

1单项变更总价在5万元以内的项目,报分管基建维修的校领导审批。

2单项变更总价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内的项目,报校长审批。

3单项变更总价在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内的项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单项变更总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报党委常委会审批。

(三)维修项目变更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立项批文规定金额的10%,超过10%部分另行立项审批后,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招标施工。

第二十八条  维修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实施,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落实。

第二十九条  维修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变更的批准文件,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通知中应明确工程变更的内容、时间、范围等内容。

第三十条  工程签证必须实事求是,维修项目管理单位至少要有2人(现场代表和相关负责人)在场,并及时在签证单上签字(委托监理和跟踪审计的项目,还须有监理和跟踪审计人员到场并签字),不得事后补签。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凭有效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和工程签证单办理竣工结算,凡不符合规定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和工程签证单,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章  维修工程的验收、审计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维修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申请,维修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和相关部门(委托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参加),按国家、行业等有关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  所有的维修工程必须要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包干价合同项目除外)。审计单位由审计处按程序遴选确定和管理。审计单位收齐结算相关资料后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维修项目,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登记手续和竣工决算。

第三十五条  维修工程严格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七章  廉政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维修队伍实行廉政保证书制度。

监察处及时组织学校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签订廉政保证书。监察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对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等监督职能部门受理对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基建维修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6月起实施,《湖北经济学院建筑屋及公共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2192号)、《湖北经济学院基建及维修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4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临时性维修项目申报表》

2.《湖北经济学院维修工程变更通知单》

3.《湖北经济学院维修工程签证单》

4.《湖北经济学院维修工程施工任务书》

5.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服务区域范围



湖北经济学院

2016926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临时性维修项目申报表

维修内容


申报单位

意见



负责人:           

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意见



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意见

(预算5万以上项目)



负责人:


日期: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维修工程变更通知单


编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变更原因、内容及预估金额:

  1. 增加部分



  1. 减少部分



(三)总计变更金额

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校领导   审核意见


附件3

湖北经济学院维修工程签证单

编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签证内容:









日期:

参与签证人员签字

建设单位代表(2人):

施工单位代表:


监理单位代表:

20万以上项目)

跟踪审计单位代表:

20万以上项目)

附件4

湖北经济学院维修工程施工任务书




20  年   月   日

编号: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第 一联:管理部门

施工内容及要求:




工程概算:


(包干价)

预计完工日期:


管理人员:


报 修 部 门:


管理部门负责人:


施工单位代表:










(骑缝盖章)


湖北经济学院维修工程施工任务书




20  年   月   日

编号: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第 二联:施工单位

施工内容及要求:




工程概算:


(包干价)

预计完工日期:


管理人员:



报 修 部 门:


管理部门负责人:



施工单位代表:


附件5

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服务区域范围


一、后勤集团服务区域范围:

行政办公楼、大学生活动中心、教学楼1、教学楼2、教学楼3、教学楼4、群贤楼、知行楼、学生食堂(4个)、商业网点、学生商业服务中心(东西区)、员工楼、水泵房、开闭所、体育场地、汀兰苑和公租房区域外道路管网

二、亿优公司服务区域范围:

图书馆、梁园会所(含旅游学院实验中心)、医院、法商学院综合楼、法商学院教学综合楼(新建)、人文艺术楼、实验楼1、实验楼2、学生公寓、体育馆、锅炉房、汀兰苑、公租房、智慧园、市内老校区、汀兰苑和公租房区域内道路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