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孙浩凯等47名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决定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6-27浏览次数:21

鄂经院发〔2016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生本人申请、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审议、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决定授予孙浩凯等47名研究生会计硕士学位。具体名单如下:

    孙浩凯、魏毅、龚晶晶、吴姗琪、侯晓非、郭张晓筱、袁志峰、罗蓉、陈鸣、杨帆、吴冠南、刘可、黄睿龙、胡洋、李佳、刘玉洁、谢悦、邓瑞、夏圣博、刘顺、朱懿、叶松林、曹昊、许文妮、刘梦雅、龙雅晴、熊东星、向安琪、兰月、方正、金沛、余倩、杨玲、龙俐君、刘帆、鲁欣、王晓敏、叶章昊、汪迪、马玮、何晏、尚可、金晶、李燕妮、黄伟儒、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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