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3-02浏览次数:492

鄂经院发〔2017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快推进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教师岗位分类旨在按照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理念,完善分类评价、分类考核、分类激励机制,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才干提供制度保障,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二级管理,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分类引导、规范管理原则,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岗位类型及设置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类岗位。

    第五条 学校对聘用在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按上述四种岗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讲师及以下岗位暂不作分类管理,岗位聘期为四年

第六条 学校根据总体发展需要以及各学院学科发展等工作重心的不同,对各类岗位进行比例控制。承担全校公共课和基础课的学院原则上教学为主型岗位占比不低于40%;全校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岗位原则上控制在教师总量的2%以内。


第三章  各类岗位基本要求和职责

第七条 受聘教师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具备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学术水平以及良好的教学、科研或社会服务业绩,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各类岗位的基本要求与职责如下:

(一)教学为主型岗位

1.基本要求:具有丰富的从事本专业教学实践经验,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2.基本职责: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20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360),教学效果优良,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量应多于其他岗位教师,同时应从事教育、教学方法的研究以及教材建设等工作,并取得相应的高质量教学成果。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

1.基本要求:同时具有从事较高质量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基本职责: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260),聘期科研(教研)工作量达到所在学院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科研为主型岗位

1.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具有发表高水平论文和承担重要研究项目的能力,原则上在省级以上研究平台承担重大项目或重要研究工作。

2.基本职责:年度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180个课时,聘期科研工作量原则上应完成所在学院同职称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的1.5倍,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

(四)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岗位

1基本要求:承担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科学普及、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等社会工作,并完成一定教学任务。

2基本职责:年度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180个课时。理工科类岗位需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8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16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50万元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利润达1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岗位需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或在科学普及、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等方面在全国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第八条 讲师及助教岗位

1.基本要求:应同时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研究和较高质量教学工作的能力。

2.基本职责: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个课时(其中课堂教学标准课时不少于260),科研(教研)工作量达到所在学院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专职辅导员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鄂经院党发〔201547号)和《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岗辅导员教学工作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61号)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全体教师应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必须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自觉担任班主任、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全体教师需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师专业能力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校内外(国内外)各类业务培训、进修学习、挂职锻炼等,一个聘期需修满16个学分。


第四章  岗位聘用与考核

第十二条 聘用程序

(一)各学院教师岗位设置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本学院的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二)各学院按学校规定的岗位设置要求,制定本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委员会审核后公布实施。

教师根据现聘岗位,对照本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自主申报岗位类型,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申请表》。

各学院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和任务需要,结合申请人上一轮聘期考核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提出聘用意见,学院聘用意见与个人申请不一致时,需与教师协商解决。

各学院将拟聘用意见报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委员会审核。

校长办公会审定聘用结果。

公示聘用结果,学校发文聘用。

第十三条 根据教师岗位职责,学校对教师进行年度履职情况登记和聘期考核,具体办法按《湖北经济学院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存在《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鄂经院党发〔201558号)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经查实,聘期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免于聘期科研(教研)考核: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

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5)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2)。

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正常年限内(参见省职称评审学历资历条件)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章  投诉与申诉

第十六条教师可就岗位分类管理过程中的岗位聘用、业绩考核和结果使用等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形式向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校工会)提出申诉或投诉,并签署真实姓名(以组织名义须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有关说明:

(一)1个课堂教学标准课时是指教师在1个教学班45分钟时间内完成的不含任何系数的教学工作量。

(二)跨聘期的同一科研(教研)成果只能用于一个聘期的考核。

(三)第十六条规定的聘期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的行为需经学校师德委员会认定。

(四)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岗位基本职责中所指公认的社会影响力、第十七条规定的免于聘期科研(教研)考核需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八条 教师岗位分类按聘期实行动态调整,允许教师在新的聘期,根据上一轮聘期考核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目标提出岗位调整申请。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修订鄂经院发2015190同时废止。



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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