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1-18浏览次数:1284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保证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能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集团为学校水电资源管理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保障学校水电正常供应和节约效能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由学校供水供电的部门及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水电供应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后勤集团负责全校水电供给,做到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加强水电设施的管理,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保障水电正常供应。

第五条使用水电的部门和个人严格遵守水电管理规定,保障水电安全运行。

第六条校内任何部门及个人未经后勤集团同意,严禁私自铺管接线。因教学、公共活动、工程施工等需要临时使用水电或增加用水用电设施的,由使用者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水电临时使用申请表》(附件1),经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后勤集团或物业管理部门,后勤集团或物业管理部门对报请的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签署实施意见,报后勤集团或物业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水电临时使用部门,须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水电管理,并服从后勤集团或物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临时使用结束时,使用部门应主动联系后勤集团或物业管理部门做好收尾工作。涉及水电类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提交水、电竣工图纸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之一,否则,后勤集团或物业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通水通电。

第七条后勤集团加强与相关供水供电部门联系,及时发布停水停电情况通知,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重要场所水电正常供应。

第八条教学、科研、办公、生产、生活直接耗用以及为此提供服务的水电耗用均属合理用水用电范围。

第三章水电日常运行及设施管理

第九条后勤集团和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承担各自服务区域的水电日常运行及设施维护保养。

(一)后勤集团服务区域:行政办公楼、大学生活动中心、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3号教学楼、群贤楼、知行楼、学生食堂、北门商业网点、学生商业服务中心(东、西区)、员工楼、水泵房、开闭所、体育场地以及汀兰苑和公租房区域外公共水电管网;

(二)物业管理部门服务区域:图书馆、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含旅游与餐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医院、4号教学楼、法商学院综合楼、法商学院教学综合楼、法商学院综合实验实训楼、人文艺术楼、实验楼1、实验楼2、学生公寓、体育馆、锅炉房、法商公租房、智慧园、市内老校区及汀兰苑和公租房区域内公共水电管网。

第十条后勤集团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水电日常运行及设施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按行业规定做好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工作,组织学习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程、运行管理规程以及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操作技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后勤集团和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供水供电设施设备及管网巡查及养护,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日常巡查、养护及维修工作应建立台账。

第十二条后勤集团和物业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水管网漏失和供电线损。校内各部门和个人如发现跑、冒、滴、漏现象,须及时向后勤集团物业管理部门报修。

第十三条校内水泵房、开闭所、配电房实行严格门禁制度。非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水泵房、开闭所、配电房,确需进入的,应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水泵房/开闭所/配电房进入申请表》(附件2),上交后勤集团水电管理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十四条校园路灯由水电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区域负责管理与维护。路灯根据季节变化制定开、关时间表。

第四章节能管理

第十五条后勤集团负责学校水电节约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节水、节电专项调研,推动节约型校园建设。

第十六条节能监管平台是学校水电智能计量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具有数据采集、传输、统计、分析、能源公示等功能,由后勤集团负责管理。节能监管平台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节能监管平台系统和服务器、机房设备进行维护、升级,确保平台系统稳定运行,系统各项功能正常工作,无重大事故发生;

(二)数据采集与统计。及时查看数据采集及传输情况,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完成学校用能、用水量指标测算;

(三)系统对接。与省、市有关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实时对接,确保学校能耗统计数据稳定上传,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能耗工作考核;

(四)平台应用。统计结果真实反映学校用能现状,有效反映学校用能薄弱环节,为学校节能改造提供决策依据;对重点收费部位监控达到全覆盖,减少人工抄表部位,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新产品、新技术,鼓励在用水、用电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水、电的设备和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禁止在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采用,正在使用的逐步更换。淘汰的设备不得转移他人使用。

第十八条后勤集团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节水、节电宣传教育,部门和个人都应履行节约水电义务。未经学校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遗弃已经安装使用的节约用水、用电设施。任何人有权监督、制止和举报浪费水电的行为。

第十九条后勤集团应加强对高消耗水电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水电消耗,逐步为各部门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实行水电定额指标管理,超额自负。

第五章水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第二十条凡属学校管辖计费的用户,均应在不同的供水点和受电点安装计量表,每个水、电表作为一个计费单位。难以分装水电表计量的,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计量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所辖区域的水电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水电用户负责保管水电计量表,如有遗失须照价赔偿;因用户责任造成计量表损坏,用户须照价赔偿或承担修理费;用户需要移动表位的,工料费自负。

第二十三条后勤集团应建立水电抄表、审核、收费等工作考核制度,做好业务培训,提高收费工作的时效性。水电收费坚持“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学校教学、实验、科研、办公等公共场所水电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二十四条后勤集团或物业管理部门按照用户属性固定抄表日,按期抄表收费;用户按后勤集团或物业管理部门核定的水电费及时缴纳,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出具缴款通知单之日起7天后每日按水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收。

后勤集团或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清理水电欠款,对逾期不交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所有承接校内基本建设和维修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后勤集团办理临时用水用电申报手续,预缴水电费或安装预付费式计量表计;涉及到物业管理部门辖区的施工水电由后勤集团协调;待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手续,多退少补。未经申报的施工单位,不予供水供电;未办理临时用水用电申报手续的施工单位不得擅用校园水电,否则,除补缴水电费外,并处相应罚款。

第二十六条由于计量装置接线错误、倍率不符等原因,造成计量错误需要退补电费的,双方按照用电记录及其它相关资料协商解决。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在节水节电管理或节水节电技术研究、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学校各部门积极配合后勤集团的水电管理工作,发现违章用水用电行为及时举报。以下情况属于违规用水用电:

(一)公共区域私自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热得快、电火锅、电饭煲、电吹风等存在安全风险的大功率电器或者私接电线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改变原电源端口用途从事烧水、做饭、取暖等;

(三)公共自来水私自用于建筑施工、洗车、浇花草树木等;

(四)利用公用水洗涤私人用品(不包括学生和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的洗涤行为);

(五)未经允许将用水用电设施设备转借他人使用;

(六)办公室、教室、阅览室、实验室、体育馆等公共区域用电在自然光线照度达到标准情况下,开启照明灯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它违章用水用电行为。

第二十九条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窃水窃电。窃水窃电行为包括:

(一)擅自在供水管线、供电设施上接管、接线;

(二)绕越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三)伪造或开启法定计量鉴定机构加封的水电计量装置封印;

(四)故意损坏水电计量装置或故意使水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五)非消防需要动用消防供水设施设备取水;

(六)以不交或少交水费、电费为目的,故意删除、修改用以计量水电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七)未装表的临时用户在规定时间外用水、用电;

(八)采用其他方法窃水、窃电。

第三十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窃水窃电的行为,应及时向水电管理部门举报,水电管理部门对窃水窃电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除按违章用器具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水电费,并罚追补费用的3-6倍罚款,情节极其严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处理。如违章用水用电起始时间无法查明时,从可推算的最早时间起算。由于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备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累犯加倍处罚。

第三十一条凡是人为造成的倒杆、断线、挖断电缆、损坏变压器、掘断水管等破坏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的,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甚至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水电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水电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04133号)同时废止。


                                            2019年1月17日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水电临时使用申请表

2.湖北经济学院水泵房/开闭所/配电房进入申请表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水电临时使用申请表

编号:

申请部门

  

申请人

  

使用事由

使用类型: □学校活动      □工程施工

使用时间:

申请部门负责人

签字

  

后勤集团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学校领导审批

  

使用

记录

 使用期间:

 管理员签字:

 用量:

 使用人签字:

 备注:(使用情况评价)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水泵房/开闭所/配电房进入申请表

  

编号:

申请部门

  

进出人数

  

需进入水泵房/开闭所/配电房名称

  

进出事由及期限

  

申请部门负责人

签字

  

管理部门负责人

意见

  

后勤集团分管领导

审批

  

现场管理人员

签字

  

进出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