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空调管理办法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1-18浏览次数:1123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校内空调规范安全使用,保障空调供电需求及正常运行,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生活,节约能源、降低耗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空调指校内教学、实验、办公场所及学生生活场所使用的挂壁式空调、柜式空调和中央空调等。

第三条学校后勤集团和物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其服务区域的空调电力供应。

第二章空调开启条件及供电区域划分

第四条空调开启条件

(一)夏季日最高气温连续两天在34(含)以上,冬季日最低气温连续两天在5(含)以下,开启空调送电;

(二季日最高气温30以上,办公室、教学楼顶楼视情况开启空调送电;冬季日最低温度7以下,办公室、教学楼一楼视情况开启空调送电;

(三)网络核心机房、财务服务器房、保卫监管机房等特殊用电场所,保障24小时供应空调电源。

第五条空调温度设置

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第六条空调供电服务区域划分

一)后勤集团服务区域:行政办公楼、大学生活动中心(不含一号、二号报告厅中央空调)、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3号教学楼、群贤楼、知行楼、学生食堂、水泵房、开闭所等;

(二)物业管理部门服务区域: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一号、二号报告厅中央空调)、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含旅游与餐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医院、4号教学楼、法商学院综合楼、法商学院教学综合楼、法商学院综合实验实训楼、人文艺术楼、实验楼1、实验楼2、学生公寓、体育馆、锅炉房、智慧园等。

第三章空调使用管理

第七条教学场所空调使用管理

(一)教学场所空调使用范围: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室、实验室;

(二正常教学时间,空调使用时段管理由后勤集团和物业管理部门。后勤集团和物业管理部门根据教室使用实际情况和气温变化,按课程表分时段送电,具体送电时段为:750-1150,1320-1720,1820-2055

第八条办公场所空调使用管理

后勤集团和物业管理部门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向办公场所、图书馆及大学生活动中心空调供电。

第九条节假日、寒暑假期及特殊情况空调使用管理

因节假日、寒假暑期及特殊情况(如教学、活动、会议等),需在正常供电时间外使用空调的部门,须提前向学校主管部门、后勤集团或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空调用电申请表》(见附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后勤集团或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审批范围和服务区域安排空调送电。

第十条非教学、办公场所实行向后勤集团申报审批制度。

第四章空调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场所空调运行管理

(一)教室空调运行管理按第四条执行,由后勤集团统一供电;无课程及其他教育教学活动安排的教室,不得使用空调;

(二)管理人员要定期巡查空调运行状况,做好运行记录,保障空调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办公场所空调运行管理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部门对空调使用的合理、正确及安全性负责;

(二)空调安装后,不允许擅自拆卸或移位。开启空调只能使用空调专用插座,空调专用插座不得插入其他电器,更不得私自拉接其他电源。空调长时间不使用,应将空调机电源插头拔出。

第五章空调配置及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空调属专控物品,部门配置和调换空调,须向后勤集团提出书面申请,由后勤集团根据有关规定或校领导意见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自行配置和调换空调设备。后勤集团负责审定空调电源负载的安全可靠性、线路连接的可行性和空调设备的安装。

第十四条后勤集团负责全校空调的维护、维修,保障空调正常运行。

第六章其它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保安队伍配合空调使用部门加强对空调室外主机保护,防止主机部件被盗和人为损坏。教务、学生管理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对师生进行安全用电、节约能源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用电高峰时,为保证供电设备安全,后勤集团可根据供电设备运行的实际情况,调整和控制空调的开放时间和数量。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空调,做到人离机停非空调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按动空调控制钮,以免损坏空调。若人为损坏,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空调开启时,要关好门窗并减少门窗开启次数,保持室内温度,降低空调使用能耗。

第十九条空调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使用人要及时停机,并向后勤集团反映故障情况,由后勤集团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七章

第二十条若出现外围电力保障条件受限或学校内部电力设施超载、危及电网安全等情况,后勤集团负责电力统一调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空调使用管理规定》(鄂经院发〔200514号)、《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场所空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384号)同时废止。

  

2019年1月17日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空调用电申请表

申报部门

  

使用地点

  

使用时间

从    月    日至    月    日           共     天

  

申 报

  

理 由

  

  

  

  

  

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后勤集团

物业管理部门

意  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