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0-14浏览次数:6002

校内各单位部门

近期校内电动车数量激增,给校园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带来大隐患,为了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即日起对校内电动车进行登记清理,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对校内电动车进行实名登记。自即日起各单位(部门)对自己管理人员的电动车进行登记(登记表附后)。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包括法商、继教、研究生、留学生)电动车登记工作;资产处负责校内所辖各商户人员的电动车登记工作;后勤集团负责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员的电动车登记工作;亿优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汀兰苑、公租房教职工及家属、租户电动车登记工作;其他各部门登记本部门教职工(含聘用工的电动车登记工作。10月22日之前完成登记工作并将纸质信息统计表盖章后送保卫处治安科,电子表格发邮箱1045103756@qq.com

二、禁止无牌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按照《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各单位(部门)通知无牌无证电动车使用尽早到辖地交管部门上牌,按照《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电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10月22日后将禁止无牌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在校内通行

三、对符合要求的电动车办理校内通行证。电动车车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工作,学校保卫处将对登记在册并取得交通部门牌证的电动车发放校内通行证,凡是“两交通部门牌证、校内通行证不齐的电动车禁止在校内行驶。新增电动车按前述要求办理校内通行证。10月25日开始启动校内通行证审核办理工作。

严肃查处违规充电行为。严禁电动车在室内、建筑物过道、车库、楼房外飞线充电,电动车应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学校将组织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检查工作,对违规充电的行为人进行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民事、刑事责任。

五、开展校内电动车联合整治行动。联合辖区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电动车使用联合整治行动,重点对无牌上路、超标超限、非法营运、不按道行驶等行为进行综合执法。

    

                            学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1: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doc

附件2:校内电动车信息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