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永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21-06-15浏览次数:255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孙永平同志任低碳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副处级)

王珂英同志任低碳经济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许志勇同志任会计学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67日起计算,试用期一年。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