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1-05浏览次数:208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2018年度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式及考评对象

通过各部门资产清查、考核自评,资产处综合评定的方式对全校二级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进行一次年度资产清查(11月7日—11月16日)。本次清查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以前在账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家具、低值耐用品三个模块),以资产管理平台数据(北化系统)为依据,在系统中进行清查,清查期间,系统将暂停其他功能的使用。清查完毕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固定资产在帐清查表、固定资产处置清查表、固定资产盘亏清查表和固定资产盘盈清查表,具体操作步骤详见《二级管理员资产清查操作步骤》(附件1)。

(二)组织一次资产管理工作自评(11月19日—11月22)。各二级单位结合资产清查结果,对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经济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北经济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经济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中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自评,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

(三)综合评定(11月底前)。资产处结合各二级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和自评打分情况,随机抽取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实账实是否相符、检查国有资产标签是否及时粘贴等,综合评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最终评定结果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作为年终考核评定的一项依据。

三、要求

上半年,资产处已将全校2016年资产清查中“盘亏资产”、“待报废资产”统一调拨到资产处账下,并分期对“待报废资产”进行报废处置,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理清了各部门在账资产。但距上级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如账账、账卡、账实完全相符)还有存在一定差距,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完成好本次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工作。对于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发现的盘亏资产要写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如盘亏原因,为何在2016年资产清查中未报资产处等)、完成好本次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的资产清查和自评工作,并将《固定资产清查表》(含4张)和《湖北经济学院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1月23日之前上报资产处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迟鹏;联系电话:81977016。

  

附件1.二级管理员资产清查操作说明.doc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xls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