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对申硕期间新增高水平成果奖励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8-03浏览次数:1205

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

目前,学校硕士学位授权扩点建设进入关键期。为实现2020年决战决胜研究生教育授权扩点阶段性目标,落实“以终为始、全面达标、适度超前、确保第一”的总体要求,精准支持授权单位或学位点建设,鼓励全校教师在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申报(以下简称“申硕”)截止期内,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学校决定,对教师在申硕期间新增高水平成果“高看一眼”,给予特殊的奖励政策,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先评优、相关荣誉优先推荐。对在申硕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教师予以表彰,所产生的成果优先申报学校年度突出贡献奖。

二、提高新增高水平成果奖励标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凡全校教师在2018年8月1日至申硕支撑材料填报截止期完成的以下成果,以学校现有奖励标准为基数上浮20%,并即期兑现奖励。成果认定及奖励按类别归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资金来源维持原预算渠道不变,按上浮比例调增,财务处、人事处商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具体操作办法。

1.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2.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3.省部级及以上代表性课程和专业;4.主编、主审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代表性教材;5.指导学生获得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代表性成果(获奖、论文、专著、专利、高水平赛事、展演、创作设计等);6.代表性科研奖励;7.代表性学术论文、专著(限署名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8.代表性成果转化或应用;9.主持的代表性科研项目;10.获批代表性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重点学科、卓越计划的平台;11.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上报告情况;12.代表性国际交流合作项目;13.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课题;14.其他经学校认定的成果。

三、设立学科(学位)授权点建设专项奖励资金。在申硕期内,学校设立学科(学位)授权点建设专项奖励资金270万元,其中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授权点各60万元,会计、金融、法律、税务、翻译专业学位授权点各30万元。各学科(学位)点负责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按需补短板,突出重点,一个点一方案,精准、量化、刚性,制定进表高水平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对教师或团队所产生的符合本学科(学位)点进表条件的成果予以奖励,确保建成学科(学位)点。各学科(学位)点奖励实施细则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学校硕士学位授权扩点工作指挥部审查批准后执行。

四、强化学院和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学校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中所列关键指标,以及《湖北经济学院授权扩点行动总体方案》《湖北经济学院2018—2020年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方案》所明确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列为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还将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教师招聘工作在各学院年度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对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学院,可提高年度奖励性绩效额度;对未完成任务的学院和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因主观原因贻误工作的,还将追究责任。从2019年起,教师岗位聘期增加聘期年度考核要求,对论文、项目、成果均无的教师给予预警。

五、本意见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硕士学位授权扩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经济学院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