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1-09-15浏览次数:1501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是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专业代码为125300,接收计划人数为5人。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三)申请考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申请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申请材料

(一)《湖北经济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纸质档一份(见附件)。

(二)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三)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四)其他体现申请考生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各类获奖证书或参加有一定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的复印件一份。

申请考生请在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上材料,并且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申请程序

“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推免工作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推免生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所有推免生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申请考生在国家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2.学校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向通过审核的申请考生发放复试通知。申请考生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及时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二)复试安排

复试内容:复试过程将考查申请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查申请考生知识背景、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科研创新潜力等。

复试时间: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三)录取

1.学校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校对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

3.录取的推免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奖助政策

被录取为我校的推免生,除同时享受其他研究生应有的奖助学金外,录取当年发放一等学业奖学金。

六、申诉监督

我校招生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开。湖北经济学院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

申诉监督电话:027-81973936

申诉监督邮箱:jcc@hbue.edu.cn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二)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三)推免生注册、报名、网上缴费及拟录取工作全部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不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四)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咨询方式

研究生处电话:027-81973948(谢老师)

研究生处邮箱:yjszs@hbue.ed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hbue.edu.cn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邮政编码:430205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