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1-03-30浏览次数:9291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坚持安全有序、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才质量,安全平稳有序完成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监督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基本要求和拟录取名单等的审定。

(二)纪监综合室

纪监综合室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执纪监督。

(三)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对参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会计学院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期间命题、考务、评分、录取等工作;负责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受理考试申诉相关工作等。

(四)会计学院

会计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复试的具体工作。在研究生处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期间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成立会计硕士复试专家小组,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复试命题、评分标准、复试程序、组织复试、成绩登分等工作;做好会计硕士招生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确保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相互监督,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三、复试工作基本政策

(一)录取计划数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度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总数为310人,招收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两类考生,其中普通计划考生包括:会计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 270 人,会计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30人;专项计划考生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会计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 10人。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第七十八条:“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2021年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1.普通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按照学校普通招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计划数的120%确定一志愿复试考生数,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划定复试分数线。凡符合《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会计硕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不低195分,且单科英语不低于46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不低于92分者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2.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

凡符合《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会计硕士(全日制)的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120分者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复试形式及考核内容

复试工作采取线下方式,考生到校进行复试。对需启用备用隔离面试考场的考生采取线上同步方式。复试时间为4月10日—11日。

复试成绩总分为130分,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30%,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和政治课笔试两部分,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0分钟。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8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政治课笔试满分为2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政治理论及应用的掌握程度。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科目等有关事项,请关注我校会计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30分,时间约为20分钟。面试内容包含对专业综合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查。

(三)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经济学》和《管理学》基础理论知识的考察,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不计入入学考试总成绩。

六、缴纳复试费

考生在来校参加资格审查之前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

七、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1.我校会计硕士全日制普通计划原则上不接收调剂。

2.我校会计硕士非全日制普通计划接收调剂。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我校会计硕士非全日制普通计划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低于195 ,且单科英语不低于46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不低于92分。

3.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会计硕士(全日制)接收调剂要求为初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或初试报考普通计划且满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120 分。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可申请调剂我校。

5.在达到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不低于300%的比例确定调剂复试人数。

6.我校调剂工作办法会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处网站公布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

八、考生防疫要求

考生提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平台实名认证、申领“健康码”,复试期间,考生按要求至少提前1小时抵达学校。进校须持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健康绿码并通过体温检测。考生出行时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候考、休息及参加复试考核各环节的安排请遵照学校要求进行。

、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复试结束后,将在我校会计学院网站按考生类别(全日制第一志愿、非全日制第一志愿、非全日制调剂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一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志愿)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信息。成绩公示期结束,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同分优先规则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若初试成绩还相同,按照初试环节《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若以上条件还相同,按照复试环节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4.若以上条件仍相同,首先按是否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优先录取其次按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数优先录取,再按照是否具有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依次优先录取。

(三)录取递补规则

在录取过程中如在拟录取范围内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公示的该考生所在类别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同分优先规则补录。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未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的2门课程成绩总分低于50分者;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工作将坚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为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在复试前通过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巡查制度。研究生处纪监综合的指导下,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组织校内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对申诉问题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诉人作出答复。

咨询电话:81973948、81973922

咨询网站:http://yjs.hbue.edu.cn/

http://kjxy.hbue.edu.cn/

招生邮箱:yjszs@hbue.edu.cn

监督举报电话:81973948、81973936

十二、其他

复试实施细则等后续相关通知将发布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会计学院网站。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