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者:宣传部发布时间:2020-11-23浏览次数:2250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及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工作的部署,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根据《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鄂经院党发[2016]15号)文件精神要求,近期,学校党委决定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二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情况;

  (四)加强网站、宣传栏、标语横幅、文化墙等阵地管理情况;

  (五)维护网页、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情况;

  (六)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热点敏感事件处置、引导的情况。

  二、督导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23—12月4日。

  三、督导检查方式

  (一)书面督查。请各二级党组织结合实际,按照督查重点事项,主要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三个方面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实地督查。查阅各二级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计划方案、情况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在本单位落实落细,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精心准备材料,做到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请各二级党组织将书面汇报材料于11月27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联系电话:81973780,联系人:何建生。

 

                                         党委宣传部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