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学校决算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停止报销时点:根据省财政厅停办国库支付系统时点及有关要求,最终报销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下午17:00),之后停止支付工作,不对校内外报销,只收不支。
2.恢复报销时点:预计从2021年1月12日起(以省财政厅新预算指标下达时间为准)恢复预算经费报账。
二、各单位严格收缴年度预算收入,分解情况如下
年终收入归集责任分工表
序号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财政补助 | 对口上级部门的职能处室、财务处 | |
2 | 全日制学杂费 | 学工处、研究生处及各院系 | |
3 | 继续教育学院学杂费及管理费 | 继续教育学院 | |
4 | 出租出借收入、农银大厦收入 | 资产处 | 清理及归集校园内各项国有资产收益 |
5 | 投资收益 | 资产处(书刊发行站) | 交收租金及代办股利 |
6 | 科研课题款(科研项目、预算及财务项目号手续) | 科研处、财务处 | 1.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催收,并向科研处提交其规定的项目号、提交预算表等前置手续后,最后在财务网上确认资金,联系科研处办妥正式项目程序。2.由科研处、各学院督促项目人办理。3.由科研处以实际办妥最终手续(即能打印出财务项目账)为准作本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 |
7 | 二级单位创收收入 | 各相关部门 | 及时在当年结清收支 |
8 | 独立核算单位上缴费用 | 法商学院、书刊发行站、亿优公司、后勤集团、交通中心、移民中心 | 含资源使用费、房租、管理费等 |
9 | 收回由学校代发的工资及社保等 | 人事处、各相关单位 | 含代发的独立核算等单位上缴、校内相关单位应上解款 |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执行责任。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预算执行规定,由执行部门及个人据实结算,并对经济事实及开支负责。
学校下达的项目资金一般不结转(有合同事项除外)。
因预算执行不力,导致财政资金被收回的,由执行单位负全责,直至被追责;学校可同步扣减下年预算。
(二)把握报销时点。
各单位倒排时点,自主安排好时间节点,及时推进项目支付。事先预测好立项、采购、合同、审计环节时间节点,务必及时在财政系统关闭前完成支付。否则因无法在本年底前支付成功的,造成的违约或次年无指标支付由经办单位承担责任。
(三)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人配合各项目单位。
涉及预算执行关键环节管理的职能部门,务必安排专人负责,高度重视财政支付时点及要求、及时处理项目单位提出的支付需求,协调推进。其中:涉及中央支持地方发展专项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基建维修、购置类等项目资金执行的,由负责采购、审计、合同、验收和资产登记等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主动协调、高效服务、及时处置。
对因职能部门环节或项目单位工作不力,造成预算资金支付不及时、财政资金被上级收回、合同违约等情形的,学校实行责任倒查,直至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四)加强资产清理及处置。
根据决算工作要求,由资产处做好资产其帐务清理处置,财务处配合,共同核对资产账,保证账账相符;同时,资产处应核查实物资产与资产帐,确保账实相符(包括各类资产,特别是车辆定额及有关报废资产帐处置等)。
(五)借款人及时结清还款。
借款单位或个人不得长期占用资金。财务处在日常工作中多次下达历年欠款通知,并在网上提供了查询通道,但仍有部分借款未结清。请责任部门、责任人按以下情况办理:
1.及时查清借款。请借款人在“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查询借款情况(也可向财务处报销大厅人员索取自己借款情况)。
2.及时结清还款。请责任单位、个人务必平时及时结清。决算前归还的,要于报销截止日前办理还款或报销。无特殊原因的,视为占用公款,责任自担。
(六)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为准确反映学校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各单位对本年预算中安排的经费,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省债券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均需加快推进、按规范手续在本年完成支付。
(七)严肃财经纪律。
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事业计划、经济事实作清理,据实结账。承办个人和单位负责对经济行为严格把关、严格管控。
各单位内部严禁对资金“内部支解”“突击花钱”等非正常方式获取资金。一经发现严肃问责。严禁超标准、无事实开支;严禁报销涉嫌个人消费费用。一经发现,财务部门将拒付;涉及过频或重大的,将监督约谈或直接移交查处。
(八)做好内控管理。
做好财务规范。各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资金绩效,推进事业发展。加快执行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其中需强调的是,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金额及事实信息须与报销事项一致。
各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范做好决算工作。具体方案请参照此通知自主安排。
全体财务人员竭诚为您服务。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报销大厅工作人员(行政楼A206,电话:73716)。
学校办公室 财务处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