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一流师资队伍建设方案(2018—2020年)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3-13浏览次数:466

鄂经院发〔201816

为落实学校党委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一流师资队伍建设,实现学校整体发展阶段性目标,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以学校“升级进位”为目标引领,按照“引、育、转、退、稳”五字建设方针,尊重教师事业发展选择权,推行准聘、长聘制,加强聘期考核,做强增量,发挥高端引领作用,做优存量,激活内生动力,促进教师队伍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和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教师人人尽展其才,真学者、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为学校完成阶段性发展目标,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经过3年左右的建设发展,教师队伍规模达到学校“升级进位”阶段性目标要求,在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法学三个重点学科引育3名左右学科领军人才和20名左右科研为主岗博士,每年引进30-50名教学科研并重岗博士;遴选聘任15名左右腾龙学者;在校内遴选10名第一层次人才(讲席教授)、60名第二层次人才(讲席副教授)、100名第三层次人才(助理教授)。通过引进和培养,构建以学科领军人才为核心,以腾龙学者、楚天学子等国家、省级人才为骨干,以三层次人才为重点,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一流师资队伍,提升队伍整体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建设内容

按照一流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创新人才政策,激活体制机制,在“引、育、转、退、稳”上着力,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引:做大师资队伍总量,重点引进高端人才

按照“需求导向、市场机制、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重点引进一批学校急需高端人才,发挥高端引领、批量跟进作用,做大做强师资队伍。

1.重点学科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2020年,在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法学三个重点学科引育3名左右学科领军人才,带动建设体现学校特色的国内一流学科,提升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学科领军人才常年选聘,聘期四年,合同管理。

1)聘用条件

选聘的重点学科领军人才需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组织和协调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创新能力;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具体包括现就职于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教授、著名研究机构的资深研究员,或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负责人、国家级科研平台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或人文社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拔尖人才等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2)岗位职责

重点学科领军人才在聘请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学科进位目标,以学校为署名单位完成一批高显示度的科研成果,组建一支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3)岗位待遇

实行年薪制,年薪100万起,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提供校内120-150㎡左右的过渡性住房;提供50—3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提供80—150万元的安家费,帮助解决配偶、子女户口随迁和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4)考核管理

签订聘任合同,实行聘期目标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查和聘期考核。年薪的80%按月发放,剩余20%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对第二年年度考查中履职无进展、预期成果不明显聘任者,停发50%年薪,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补放。

5)聘用方式

重点学科领军人才可以采用全职引进,也可以采用半全职、柔性引进的方式。

2科研为主岗博士引进计划

2020年,引进培养20名能产出原创性、创新性成果的科研为主岗博士,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科研为主岗博士校外常年招聘、校内两年选聘一次。按照岗位职责不同,分ABC三类岗位,实行准聘、长聘制,聘期五年,合同管理。

1)聘用条件

选聘的科研为主岗博士应是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知名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身心健康,能胜任科研岗位工作要求。

2)岗位职责

科研为主岗博士每年承担本学科本科生、硕士研究生1-2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课时总数不少于80课时,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3)岗位待遇

科研为主岗博士实行年薪制。A类岗位博士年薪50万元,B类岗位博士年薪40万元,C类岗位博士年薪30万元。年薪的80%按月平均发放,剩余20%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根据科研进展情况分年度发放。安家费20-30万元,提供过渡性住房。协助解决配偶、子女户口随迁和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4)考核管理

科研为主岗博士按照聘任合同实行聘期目标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查和聘期考核。对第三年年度考查中研究无进展、预期成果不明显人员,减发50%年薪,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补放。B类、C类科研为主岗博士聘期考核时可申请上一层次岗位标准考核,考核合格者享受补发更高层次岗位差额年薪。

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转入编制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校内教师考核不合格者,转回原岗位。

3学科研并重岗博士引进计划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每年引进30—50名左右教学科研并重岗博士,实现教师队伍总量增长,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师博士化率。

1)聘用条件

教学科研并重岗博士所学专业须与学校年度引进岗位需求一致或相关,具有较好的教学与科研潜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岗位职责

能够较好胜任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

3)岗位待遇

享受博士工资待遇。提供博士津贴2.4万元(1000/月平均支付),科研启动费5万元,提供校内长住公租房或租房补贴1200/月(3年),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10万元,紧缺专业10-20万元。

对符合副教授聘任条件者,可通过“绿色通道”特殊评审程序或先聘后评副教授职务,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学校第三层次人才(助理教授)计划,入选后享受第三层次人才(助理教授)待遇。

4)考核管理

按照学校专任教师考核程序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4.对台引智工作进一步提升和拓展

每年继续引进5—10名台湾博士,到2020年,台湾博士达到50名,重点引进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应职位的台湾博士。物色高水平的专家学者,为我校腾龙学者、湖北省“楚天学者”、“百人计划”等高端人才申报项目储备人选。

(二)育:整体提升教师专业水平,重点选拨培养优秀人才

构建“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育人环境,重点选拔培养优秀人才,整体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1.实施“腾龙学者”计划

继续实施“腾龙学者”计划,按照《湖北经济学院腾龙学者遴选管理办法(暂行)》,到2020年在校内外遴选和聘任15名左右教师为我校腾龙学者,作为省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后备人选,造就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学科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腾龙学者选聘坚持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校外选聘的腾龙学者聘期为三年,校内遴选产生的腾龙学者聘期为四年。

校外选聘的腾龙学者岗位津贴为每年人民币20—50万元;校内遴选产生的腾龙学者岗位津贴为每年人民币8万元,原待遇不变。岗位津贴的80%按月发放,剩余20%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科研启动费20万元,根据科研进展情况分年度拨付。校外选聘的腾龙学者学校提供来校工作和生活用房,并配备工作助手。

腾龙学者按聘任合同实行聘期目标考核,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腾龙学者在聘期内被评为省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人选,腾龙学者聘任合同自动解除,与学校签订更高层次聘任合同,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待遇。

2.实施“三层次人才”计划

制定并实施三层次人才遴选管理办法,力争到2020年,培养10名能产出重大成果的第一层次人才(讲席教授),60名能产出重要成果的第二层次人才(讲席副教授),100名有学术发展潜力的第三层次人才(助理教授)。

三层次人才”选聘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原则,两年遴选一次,聘期四年。

第一层次人才(讲席教授)享受每年人民币6万元的岗位津贴,第二层次人才(讲席副教授)享受每年人民币4万元的岗位津贴,第三层次人才(助理教授)享受每年人民币3万元的岗位津贴,原有校内待遇保持不变。岗位津贴的80%按月发放,剩余20%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聘期内根据学术活动需要可以享受不超过3个月的学术休假,优先推荐代表学校在国内外学术团体任职。

三层次人才按聘任合同实行聘期目标考核,考核分期中考查和聘期考核。期中考查中研究无进展、预期成果不明显人员,停发岗位津贴,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补发。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三层次人才(讲席副教授、助理教授)在聘期内晋升上一级职称,终止原有聘任合同,可申请后续聘期享受上一层次人才岗位津贴,按上一层次人才考核标准进行聘期考核。第二、三层次人才聘期考核时可申请按上一层次人才标准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享受补发更高层次岗位差额津贴。

3.实施教学荣誉奖励计划

完善并实施《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与绩效激励办法》和《湖北经济学院教学奖励办法》,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与绩效激励机制,选拔培养一批经院教学杰出人才和教学名师,增强教师教学责任感和荣誉感,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实施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通过政策引导、重点支持、合作研究等方式,鼓励青年博士教师进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延续博士期间的课题研究,强化科研能力培养;继续实施青年学者学术发展计划、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重点资助海外博士后研究,促进青年教师学术与国际接轨,提升学术素养。

5.实施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

完善教师发展中心功能,严格实施教师终身学习与考核办法,建设管理好教师终身学习档案。严格实施教师专业能力培训管理办法,实行全体专任教师聘期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整合校内外师资培训资源,实行分类分层培训。修订完善教师进修学习、挂职锻炼等政策,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6.深入推进职称评审制度改革

贯彻国家和湖北省有关高校教师职称改革精神,抓住职称评审权下放等政策机遇,制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与办法,建立“高质量、多元化”综合评价机制,提高职称评审条件标准,发挥职称评审导向作用,把一批基础好、潜力大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引导教师潜心教学、醉心科研。

7.完善教师聘期分类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完善《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聘期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分类考核办法,健全考核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提高学术生产力、教学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8.加强聘任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

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聘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完成工作目标及任务情况,严格年度工作考评和聘期绩效考核。严格学院高层次人才使用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学院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三)转:政策引导合理发展,稳步实施“三转”计划

完成教师竞争上岗、转岗分流的制度设计,稳步实施“三转”计划,盘活现有人力资源,给予人才发展选择权,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1.转岗条件

1)教学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教师可申请转到实验教学中心或法商学院从事教学工作。

2)教书育人经验丰富,适合学生工作的教师,可申请转辅导员岗位,从事学生工作。

3)教学效果评价不高,科研水平提升空间不大,有一定专业技能或行政管理能力的教师,可申请转其他专业技术岗,或行政管理岗。

2.转岗待遇

1)转到实验教学中心或法商学院的教师保持原有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标准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2)转到辅导员工作岗位、专职学生工作的教师,保持原有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辅导员标准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转到其他专业技术或行政管理岗位的教师,保持原有工资待遇,按照相应的职务等级享受绩效工资,按所转岗位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四)退: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有序实施“三退”计划

完成教师退出制度设计,有序实施“三退”计划,通过政策引导,让少部分难以适应学校快速发展需要的老师退出教师队伍。

1.退出条件

1)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从教师岗位退出,退到人员交流中心。

2)对专业能力水平不达标,学生和同行评价不高,连续两个学年在全校专任教师学生评教位列后10%者或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教师,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专业能力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退到教师发展中心进行专业能力达标培训。

3)离退休年龄不到两年的教师,可申请提前退出岗位。

2.退出待遇

1)因师德师风问题退出到人员交流中心教师,学校发放基本工资。

2)退到教师发展中心,参加专业能力达标培训的教师,待遇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师专业能力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提前退出岗位的教师按照退休人员标准享受相应退休工资待遇。

(五)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稳定现有教师队伍

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教师队伍内生动力;改善工作生活条件,让人才在经院人更有幸福感、成就感、获得感;多一份呵护和关爱,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改善教授、副教授等办公条件;兴建青年博士、台湾博士公寓,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千方百计增加学校收入,确保教师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优秀人才“一对一”服务制度,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让他们静心、安心在经院追求事业发展。通过制度创新、平台搭建、人文关怀等措施让人才脱颖而出,留住人才,重点稳定中坚力量。

四、组织实施

一流师资队伍建设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部署,实行“一把手”工程。校党委统筹建设规划,督促职能部门和学院落实建设目标任务,为一流师资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统筹,整合力量,形成高效的人才工作机制,负责制定学校一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审查、经费投入效益评价等。

人事部门负责按照一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建设方案,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分解各项任务指标,督促学院加强落实,组织协调人才引进、教师培养等各项管理工作,引导督促学院改革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优化教师成长环境。

教学、科研、学科、资产、财务及国际合作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一流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二级学院为各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院长、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及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办法

提高人才工作考核权重,人才工作纳入各部门和学院年度考核任务目标,未完成年度人才计划,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创新科研成果归属管理,鼓励学院推荐优秀博士到相关科研平台从事科研工作,所获科研成果,学院和科研平台双向认可;对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增加岗位,配备专职科研助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及工作保障经费,确保拿得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确保优秀人才,特别是要确保重点学科领军人才、科研为主岗博士引进的资金保障。切实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统筹师资队伍建设项目投入,提高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提供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为学科领军人才和科研为主岗博士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提供特殊制度安排,充分发挥高端引领、率先突破的示范带头作用。倡导人文关怀,尊重学者,支持团队合作,在科学研究上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有利于教师教学科研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人才奖励政策

进一步实施《湖北经济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奖励办法》,对重点学科领军人物引进工作优秀单位,奖励性绩效在上年基础上上浮5—10%,调动全校教职员工荐贤纳贤积极性;修订完善《湖北经济学院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鼓励学院、平台用好用活优秀人才,为优秀人才产出高水平成果提供服务。

(五)扩宽人才引进渠道

主动与博士培养单位建立沟通渠道,前置人才招聘工作节点,与优秀在读博士建立联系。分地域分学科建立优秀博士、专家学者信息库,持续跟踪优秀人才动向,开展精准引聘工作。探索海外招聘渠道,建立国际招聘网络,加大海外优秀人才招聘力度。

湖北经济学院   

20183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