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湖北经济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要求,为强化清廉家风正面教育,厚植清廉家风建设土壤,充分发挥家庭在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特殊作用,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评选“廉洁好家风家庭”活动。
一、评选时间
2020年9月。
二、评选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家庭(含离退休家庭)。
三、组织领导
成立湖北经济学院“廉洁好家风家庭”评选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梅华 刘大洪
成员: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工会主要负责人。
评审评委从学校纪委委员、工会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中随机抽取。
具体组织工作由纪委办公室、校工会承办。
四、评选标准
(一)有爱党爱国情怀。参评家庭成员必须拥护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尊严、荣誉和利益,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遵纪守法意识。家庭成员法纪意识强,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及腐败问题。
(三)有清廉家教家风。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践行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德治家,以廉为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家庭氛围好,具有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良好家风。
(四)有进取敬业精神。家庭成员热爱学习、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开拓进取,在各自的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
(五)有良好的美誉度。家庭成员人际关系良好,家庭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五、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通过各二级工会在全体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民主推荐。各二级工会民主推荐参评家庭(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推荐的家庭需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纪委办公室。
第三阶段:组织评选。评选工作小组在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廉洁好家风家庭”。
第四阶段:表彰宣传。校党委对获评家庭进行表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传播正能量。
六、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廉洁好家风家庭”评选活动是2020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2、做好事迹提炼。被推荐“廉洁好家风家庭”的候选家庭,均需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廉洁好家风家庭”推荐表》(见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表中的“主要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生动感人,字数不超过1000字。
3、报送材料须提交A4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于9月20日17:00时前报送纪委办公室(行政楼406,联系电话:81973936,邮箱:jwbgs@hbue.edu.cn),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纪委办公室 校工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廉洁好家风家庭”分配指标及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