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校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11-01浏览次数:3480

校办发〔201719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鄂经院党发﹝2016﹞15号),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校党委决定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联席会议,由党委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召集,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教务处、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科研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保卫处、工会、团委、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后勤党委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周周三召开,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2研究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任务;

3反馈每月舆情报告,分析研判舆情,通报有关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做好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意识形态突发事件;

4协调解决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5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推动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常态;

6总结推广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四、工作要求

1党委宣传部做好会议协调工作,充分准备好会商议题和会议材料,提高会商效率,做好会议记录和会商纪要,根据会商结果撰写我校每月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安排发言的人员需提前准备材料,必要时准备汇报课件。

3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健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同时配套建立重要事项会商、特殊情况通报、定期督导评估等制度。定期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湖北经济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71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