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生2017-2018学年度缴费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7-07-06浏览次数:19177

各院系:

近年来,我校对全体学生实行银行批量代扣收缴学费,进展顺利、效果显著。2017年秋季收费工作继续推行银行代扣方式收缴学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请各院系(含继续教育学院)通知学生银行卡号有变更的要到卡务中心及时更新。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已经实行了卡务中心向财务处系统同步推送学生银行卡号信息,变更者不必到财务处做变更登记。

二、缴费方式
(一)全面实行银行代扣期间(92107):只能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学费,学校不再集中设点收费。

银行代扣期间学校收费系统处于锁定状态,停止刷卡和现金缴费。带现金的学生应将学杂费于92全额存入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中(请多存入10元银行卡年费,否则因不足额无法代扣成功)。

批扣成功的学生请直接到所在院系办公室或辅导员(班主任)处领取学费收据。

(二)国庆节以后为非银行代扣期间:恢复现金和刷卡缴费方式,收取以前年度欠费和新学年学杂费。收费地点在行政楼A205室。

三、重要提示

(一)为保证学生资金安全,没有更改初始密码的同学务必持卡到农行ATM机上办理密码修改。开卡银行是农行武汉藏龙岛支行;银行业务联系电话0278129076795599

(二)不慎遗失银行卡的同学请按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定办理挂失和补卡(武汉市内任意一家农行补办的新卡均有效),并前往卡务中心进行银行卡号变更登记。

(三)出现卡号无效、银行卡余额不足、不在规定时间内存入学校银行卡等情况时,将无法通过银行代扣方式成功缴费。

(四)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32号)规定, 2016-2017学年度起在校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85/人。因此,2017-2018学年,我校2016级老生按185/人缴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2014-2015级老生在原预缴60/年的基础上需另补缴125/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武汉市社保局标准调整时 ,则需按最新标准补缴差额)。

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8月文件《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社人函[2017]108号)规定, 2017-2018学年度在校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200/人。因此2017-2018学年,我校2016级老生按200/人缴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2014-2015级老生在原预缴60/年的基础上需另补缴140/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

(五)涉及暑期宿舍调整的学生住宿费暂按上年标准收取,待有关部门核准后集中办理多退少补。

四、信息查询
学生应缴费、已缴费和欠缴费等信息将在财务处网上发布,请前往http://218.197.82.40/dlpt/login.aspx(登陆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以前修改了密码的学生用修改后的密码登陆,登陆后请修改密码,并输入11位手机号码,点财务查询系统进行操作即可)查看,同时也可关注本网站“收费管理”栏目发布的信息。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doc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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