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正旺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7-11浏览次数:27

鄂经院党干〔201711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过组织选拔,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

李正旺同志任金融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时间从2017630日起计算。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77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