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5-17浏览次数:319

鄂经院党发〔201720


第一章

第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学习、研究、宣传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坚持思想性,突出增强领导干部政治家意识、教育家情怀;坚持理论性,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凸显学校主干学科优势;坚持指导性,及时领会贯彻上级要求,并在工作中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增强学习针对性。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人员范围,吸收有关党员干部和师生参加学习。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相关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九)高等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创新发展等方面知识。

(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前沿问题。

(十一)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章 学习要求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采取下列方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自学为主。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扩宽学习渠道,下功夫刻苦学习,提升学习效果。

(二)集体研讨。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根据学习内容需要,围绕学习主题,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学者做专题学习讲座,并根据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围绕中心工作,定期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六条 中心组成员在理论学习上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带动分管部门与班子成员大兴学习之风,增强“四个意识”,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集中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活动,全每年不少于8次,。提倡中心组学习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完成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至少1篇。 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年不少于8次。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有针对性、系统性地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

第九条 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对中心组学习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整改。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中心组理论学习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牵头。

第十条 党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校党委及时向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年度学习情况,接受上级部门指导与检查。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要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并实施考核。根据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提出制定本单位年度理论学习安排,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工作,每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学校定期对其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对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第十二条 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办法自2017520176301日起施行,原《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鄂经院党发﹝200311号)同时废止。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75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