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9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学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推选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选名额
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
四、推选要求
1.相关学院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
2.相关学院推选候选人要以事迹为基础,确保推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坚持择优推选的原则,推选人选事迹要有鲜活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3.请相关学院于4月24日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至邮箱758916964@qq.com:
①《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见附件)。
②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命名。
③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力戒大话、空话、套话,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联 系 人:谷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7201
人事处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