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效保护、利用档案资源,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根据学校办公室(档案馆)工作安排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开展本年度档案移交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档案移交范围及时间安排
1.各单位2020年文书档案文件资料(含各单位大事记及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移交时间安排(见附件1);
2.财会类2019年及以前的账本、凭证等归档材料于12月30日前移交;
3.学籍类档案按学年度归档的材料于当年11月10日前移交;
4.科研、基建和招投标项目文件材料在结题或验收完成后两个月内移交档案馆。
5.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移交的,需出具书面说明,由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
二、档案移交归档要求
1.各单位(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归档工作,应及时召开本单位(部门)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会议,明确归档范围内本单位(部门)档案清单目录,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完成年度部门归档任务。兼职档案员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的档案整理、归档、著录及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等工作。
2.档案收集、整理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关键环节,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按《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试行)》(见附件2)要求,做到应收尽收。
3.移交档案资料须为原件资料,应齐全完整,保证档案之间的必然联系,充分体现其价值。
4.各单位(部门)应按要求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完成著录工作,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将实体档案向档案馆移交。
5.各单位移交档案应履行移交手续,移交时从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经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移交档案馆,电子版文件名须标注移交单位名称。
联系人:丁明香
联系电话:81973786
学校办公室(档案馆)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