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秋季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10-28浏览次数:25


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兴趣与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申请转专业实施办法》,对2016年秋季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要求

1.转专业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务必做好此项工作;学生转专业本着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学校对转专业工作实行宏观控制,统筹安排。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权益,涉及学校办学资源的调配。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专业选择,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教学资源和教学质量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专业申转要求。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学生应在充分了解各专业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即变更学籍,不再更改。

4.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金融、会计两学院对提出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并将不能接收转入原因反馈给申请的学生,两学院面试方案(含时间、地点、组织方式、人员安排、考核等内容)于1116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二、转专业比例

2015级学生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3%2016级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20%(含各类遴选、特色班)。转入比例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和现有班级容量确定,20152016级学生转入专业计划人数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2015级、2016级已办理学年缴费注册手续、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的学生。

2.留级、休学、保留学籍和2015年秋季已经调整专业的学生不属转专业对象。

3.中职入学的本科生、会计ACCA/CIMA班、金融拔尖班、低碳经济与管理特色班、大数据特色班、商务英语(会计特色班)、中美合作班、专升本学生、定向生、体育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已入选农银长江班的学生不属转专业对象。

4.2015级学生按当年录取的批次申请转专业;2016级湖北考生在我校分一、二本两个批次招生,此类考生只能在录取批次相同的专业间进行申请,不能跨批次申请。2016年湖北省在我校二本招生专业为:商务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美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烹饪与营养教育、工程造价、社会工作、网络与新媒体、广告学(广告传播)、体育经济与管理、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类(含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艺术类学生只能在艺术学院内部进行专业调整。艺术学院依照本方案有关精神拟定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6.不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的转专业申请者不属转专业对象。

四、转入、转出规则

1.同一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同学科门类专业之间原则上不能相互转入、转出;不同学科门类专业之间可作适当互转,在转入专业容量许可范围内,经批准,学院内部调整仍受上述转出控制比例限制。

2.凡申请转专业学生可填报二个意向专业,学校优先考虑转入学生第一意向专业。学生因转专业成绩排名靠后不能满足第一意向专业时,学校将在第二专业转入容量许可范围内考虑学生第二意向专业,转入第二意向专业仍按转专业成绩排名确定。

3.凡转出、转入申请人数均小于转专业计划人数的,免于转专业考试,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由学校教务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4.凡申请转专业人数大于转专业计划人数的,须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转专业考试。按照转入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转专业名单。

5.凡申请转入金融学类(含金融学、信用管理、投资学)、金融工程、会计学(注会)、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审计学8个专业的学生,还需参加转入学院面试,按照转专业考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综合排名确定转专业名单。

6.学生可以申请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工作时间安排

1.方案公布:1028日,学校教务处公布秋季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20152016级各专业转入计划人数。

2.学生申请:1031日至118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报转出学院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

3.考试注册:119日至10日,学生凭申请表(一式一份)到教务处(行政楼A210室)办理转专业考试手续。未按期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名单:1111日,学校教务处公布需参加笔试的学生名单、考试地点与时间。

5.组织考试:1113日(星期日)上午830-1010,学校教务处组织转专业考试。

6.面试名单:1116日,根据考试成绩,按金融、会计学院上述8个专业转入计划不超过1.2倍的人数分别确定两学院转专业面试名单并在教务处、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7.面试考核:1117日(星期四),金融、会计学院组织上述8个专业学生的面试工作。

8.名单公示:各转入专业的公示名单按考试成绩排序确定。其中,金融、会计学院上述8个专业公示名单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公示期,1122日至28日。

9.成绩查询:不在公示名单之内的学生可凭学生证于1125日到教务处(行政楼A210室)申请查询本人成绩。

10.学籍异动:12月中旬,学校教务处办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

六、被批准转专业学生本学期仍参加原专业学习及期末考试。

七、其他事宜由教务处解释。


  附件:e8d0443c-9b11-4aa6-b347-81b65b1fa69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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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20161028